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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專員此次發稿,題目是「全面調查衞生署轄下管理局及委員會辦公室處理醫療事故投訴及醫療專業人員註冊的行政支援涉延誤」,你問「咁長?簡化成『申訴專員查醫委會』咪得囉?」唔得。因為醫委會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申訴專員無權力查;但,醫委會秘書處屬衞生署管轄,其編制約有30名公務員,申訴專員有權查,因此這調查名目要寫得清清楚楚。
區分「醫委會」及「醫委會秘書處」,對理解後續發展非常關鍵,因為當大家在新聞聽到「局長盧寵茂去信醫委會主席,要求交代處理投訴的調查和紀律研訊機制....」、「局長盧寵茂要求醫委會八星期內回覆...」,很容易得出印象:「哦,醫委會做得衰,好在政府出手,總算做到嘢」,然而事實難以如此簡單二分——正正因為醫委會秘書處由政府提供,而這宗拖延15年的個案,又長期滯留在秘書處層面,要了解「呢單嘢究竟邊個跟開?」便要拆解這種「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