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 mtr 發表於 2026-01-30, 14:03
"喺另一個頻道聽到佢哋會特登喺三年追溯期嘅最後一年最後一個月提出索償,因為搏個事主對件事已經印象模糊!咁樣可唔可以視為企圖詐騙嘅其中一個原因呢?
我覺得如果事件係會導致對家要長達三年嘅醫療支出,冇理由喺第三年先索償?佢點知個車主會唔會已經移咗民或者瓜咗老襯?
但如果佢喺受傷之後嗰半年或一年需要醫療申索,點解又要等第三年差唔多到期嘅時候先索償呢?講得通嗎?
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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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ujuihap
"咁都只能提高「詐騙」的可欵性,有可疑就要搜證去證明,而不能單以「可疑」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