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jonathachanhoi ... odMGLoTRul
【共分疏忽】
講真,巴士安全帶條嘢一出,我就知舐嘢
先唔講巴士要唔要為咗方便攬帶改設計
普通法有個法律概念,叫做共分疏忽
簡單講就係當你冇盡辦法確保自己安全
意外發生時,你本人要為此負一定責任
所以,當巴士自從陸續裝咗安全帶之後
乘客選擇唔攬,意外發生時巴士公司
同第三保承保方,可以以此賠少啲錢
根據英國Froom v Butcher一案
司機同保險公司最少可以賠少20到40%
Ho Wing-cheung v Liu Siu-fun
跟英國乘客因為冇攬安全帶,結果賠少20%
到1989年,香港為共分疏忽立法
根據《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第21條:
如任何人受到損害,部分原因是該人本人的過失,而部分原因是他人的過失,則就該損害提出的申索,不得因受損害者有過失而敗訴,但就該申索可追討的損害賠償則必須減少,而減少的程度是法院在顧及申索人對損害應分擔的責任後,認為是公正與公平的款額
https://www.hklii.hk/tc/legis/ord/23/s21
強制要求所有乘客攬帶,唔攬比率必暴跌
到時賠足比率暴增,巴士每日載咁多人
有意外的話要賠多幾多?你做保險公司
會唔會乘機加價?一加巴士賺少幾多?
所以無論巴士攬帶,垃圾徵費定逃犯條例
只要你一見有建制反水,有學者出來嘈
就知有景轟,唔通真係因為你攬帶之後
唔方便撳制落車,或者怕你大包細包
搭短途唔方便攬帶咩?錢作怪啫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