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藥物名冊及其他服藥指南:
http://www.cuhk.edu.hk/med/shhcgg/healt ... _01_c.htmlhttp://nextplus.nextmedia.com/news/spot/20170512/510066【鄧桂思案】獨家披露內部藥物名冊 腎科醫生被限 無權處方抗病毒藥物「恩替卡韋」 2017年05月12日
... 本身是乙型肝炎帶菌者的鄧桂思,今年初到聯合醫院求診,該院的腎科專科醫生處方高劑量類固醇治療,但未有同時處方抗病毒藥物「恩替卡韋」(Entecavir)。由於高劑量類固醇屬抑制免疫系統治療(immunosuppressive therapy),有機會令病人體內的潛伏病毒被激活,可引致乙肝病發。
「開漏藥」涉人為疏忽,聯合醫院難辭其咎。不過,醫療事故一而再、再而三發生,凸顯醫療制度存在系統性問題。《壹週刊》記者近日取得一份醫管局今年四月修訂、供內部參閱的藥物名冊,文件揭示藥物名冊本身對腎科醫生處方「恩替卡韋」設下重重關卡。
香港約有一成人口是乙型肝炎帶菌者,而「恩替卡韋」是一種國際醫學界公認為有效抑制乙肝病毒複製的藥物。不過,根據醫管局網頁公布的藥物名冊,「恩替卡韋」屬於「特殊藥物」(Special Drug),只能在特定的臨床情況下處方(prescribed as clinically indicated based on the specified indications),藥物名冊上並未列明該些特定情況。
《壹週刊》取得的新修訂內部參閱藥物名冊,則有詳細披露處方「恩替卡韋」的條件限制。有關文件顯示,在新修訂之前,只有腸胃肝臟科、血液及血液腫瘤科、臨床微生物及感染學、臨床腫瘤科、兒科及移植部門的醫生有資格處方「恩替卡韋」;修訂之後,才放寬至深切治療部、臨床微生物及感染學、內科、臨床腫瘤科、兒科、移植部門。值得留意的是,聯合醫院一、二月負責鄧桂思個案的醫生為腎科醫生,並非腸胃肝臟科醫生,本身無權處方「恩替卡韋」。
另一方面,「Preemptive treatment for patient on immunosuppressive therapy with high risk of hepatitis B reactivation」今年四月才被納入藥物名冊內可處方「恩替卡韋」的條件。換言之,鄧桂思在聯合醫院接受高劑量類固醇治療(屬於immunosuppressive therapy)時,「恩替卡韋」並不包括在當時的藥物名册保障範圍,即使醫生有意處方「恩替卡韋」,鄧有機會需要自費買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