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gu ... e=20170716
... 其中一個「成功拗贏」的醫保個案,患有大脂肪瘤的受保人入住私家醫院接受切除手術,期間曾進行冠狀動脈電腦斷層造影,但被保險公司質疑為何不於門診進行,故不獲賠償有關檢查費用。不過,經主診醫生向投訴委員會澄清後,原來受保人入院後出現胸痛,安排造影是為減低頸部手術風險,故委員會裁定保險公司要作6,070元的檢查費用賠償。
「醫療需要」是不獲賠償的常見爭議,若然檢查可於日間門診進行,保險公司一般不會發放住院賠償。萬利理財亞太區總裁張佩儀坦言,即使入院前向保險經紀查詢,「多數都係會答無得賠」,但醫生的專業決定才是能否獲得賠償的關鍵。「最好都俾醫生望下份保單,佢地衡量過覺得個檢查真係需要住院做,而且願意解釋,咁保險公司都一定要賠。」她建議,受保人入院前可帶備保單傍身,當有需要向保險公司查詢時,亦有文件在手,無須耽誤時間。
此外,受保人索償時或需提交醫療報告,康宏副總監傅惠賢建議,受保人可請醫生協助,盡量詳細解釋病情及住院需要,均有助保險公司審批申請。至於另一個案,受保人入住私家醫院確診患上暈眩及糖尿病等,但保險公司調查索償期間,發現他投保前曾因地盤工作受傷看急症。雖然他最後沒接受任何治療便離開,但當時的應診紀錄顯示他血壓稍高並有哮喘病史,受保人卻沒作披露,故保險公司拒絕賠償。
不過,投訴委員會認為保險公司未有具體證據證明事實,投保人亦否認自己患有上述疾病,故裁定可獲1.3萬元的住院索償。張佩儀坦言,上述例子「算係好彩」,現時住院保險能獲賠償的難度日增,投保人亦有責任管理好自己的求診紀錄,「唔係拎完包藥、好返,就係無病過,都要睇下病歷卡寫過咩」。
傅惠賢就指,就算不確定某些病歷是否重要,投保時披露得越詳細越好。「唔好以為唔關事、太耐之前,驚就唔報,買保險最緊要係用得著,若到頭來引來保險公司質疑,只係得不嚐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