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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話說有某位少女,都叫做頗有條件,小公司看不上,於是簽了大公司。現在的行規,是一簽約便是十年八年,沒有月薪,但會預支零用,賺到錢後,便從收入扣回。
這位少女十分純情,入行後,當然玩老正,老闆的朋友應酬聚會不大去,去了也不同那些滿身銅臭的客戶有任何溝通,不消說的,她也得不到工作。過了幾年之後,她覺得不對頭,便向公司要求解約。
OK,要解約,那便襟計了﹕每個月一萬元預支,出車、set頭、化妝、機票等等,全都要還錢,一計之下,盛惠四十多萬元,一個公屋家庭,真的要賣當借,才可以還清債務。
我對此事的評語,是﹕「呢條女應該一早畀老細潛規則左先,咁應該不會追她四十多萬元。所以說,做這一行,要想不被潛規則,根本不可能。」
線人的說法是﹕「她還是第一天就要被潛,如果是欠下四十多萬元,才去找老闆,老闆睬她才有味,不如收錢好過!」
所以說,在這一行,還是有潔身自愛的女子,不過潔身自愛的下場很悲慘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