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應該通通拉返去拘留48小時 .
冇錢就入去住下,
有錢就燒下律師費,
有背景就燒下美國佬D錢 .
點都比而家班仆街個個禮拜週維玩咁過癮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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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rtbb 寫: 我覺得應該通通拉返去拘留48小時 .
冇錢就入去住下,
有錢就燒下律師費,
有背景就燒下美國佬D錢 .
點都比而家班仆街個個禮拜週維玩咁過癮好 .
9up 寫:smartbb 寫: 我覺得應該通通拉返去拘留48小時 .
冇錢就入去住下,
有錢就燒下律師費,
有背景就燒下美國佬D錢 .
點都比而家班仆街個個禮拜週維玩咁過癮好 .
你估阿sir好得閒,上頭會支持?
全晚先拉5個,包括一個送死的士司机
mtr 寫: 而家小弟及其他建制內人士已做緊文宣,內地的 "社會信用評級系統" 三年內將覆蓋整個大灣區,包括 HK,到時不用被警方正式落案拘補,只要曾被有關部門 blacklist (例如某發表過仇警言論的通識科課程主任),被警察抄過身份証,記低住址及影過相,都會扣信用評分,輕則考政府工 / 報政府外判工會被降級,買唔到高鐵飛,重則連置業申請樓按及子女升學和選校都會被留難:
https://lihkg.com/thread/1298213/page/1
相信會遠比求其扣留你四十八小時更見效。
又,而家 HK 好多所謂義務維權訟棍及支援組織幫助因示威被補的人士,多數被補者因佢地出手不用扣留四十八小時,而警署亦無咁多地方同時扣留咁多人。
佔中佔旺時已有建議話警方可否佔用灣仔修頓同旺角麥花臣體育館等作臨時集中營以大規模扣留示威人士提高阻嚇作用,但當時據聞警方的部署都只是集中拘補帶頭煽動搞事者及被點到相有使用暴力者,然而都係講緊每次暴亂後頂多扣二百人。
而由 2014 至今因示威被補既通常唔係最勇武個班,個班打開遊擊,識攻更識閃,也懂得怎樣不易被點相,而是佢地身旁被煽動,裝備不足,反應緩慢但又逞強的傻西,一些在場的社運領袖如梁天琦、Gphone 及唔止點解一味在旁觀拍片又唔肯走又唔識避既更傻西,而這堆傻西中首次參與非法集結就被補的新丁比例唔少。也因此,有大條道理以佢干犯之罪行情節特別嚴重,或屬非法集結慣犯而可以強行扣佢四十八小時既一向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