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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 ... 10207.html
正確理解和準確實施「一國兩制」是香港法院和法官的憲制責任。然而,香港回歸後,香港法院在個別判決中竟出現了挑戰特區憲制秩序的嚴重問題,比如終審法院在1999年關於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案判決以及高等法院原訟庭在2019年關於緊急法和《禁止蒙面規例》違反基本法的裁定中,公然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和法律賦予行政長官的管治權力,嚴重偏離了「一國兩制」的正確軌道。以「司法獨立」為名自我賦權、屢次越權的香港司法機構,是時候緊急改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