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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每一份保單都有以下身份。
投單持有人:在壽險生效期間,即未賠償前,保單資產的實質擁有人、更改保單的唯一決定人。保單生效期間所有決定都由投單持有人一個人決定,包括提取現金價值、退保、更改保單任何資料、取消附加保障等。
受保人:其身亡乃壽險賠償的唯一條件。任何時期受保人在壽險合約中並無任何權利,包括無權查詢保單內容。在保單成立時必需要取得受保人同意,保單持有人及受保人的關係受可保權益的指定關係限制。
受益人:當保單賠償時的受益者。在保單合約中,索償前並無任何權利,包括無權查詢保單內容。
案列中,受保人是女兒,仍然在生,不構成索償條件。而其身份並非保單持有人,所以無權對保單作任何操作。必須經由遺產承辦繼承保單,保險公司才能夠更改保單持有人身份至繼承者。及後繼承者就擁有保單持有人的所有權利。
再次強調:保單持有人只是保單的話事人。令保單賠償的受保人(女兒)仍然在生,該保單還未賠償,未有賠償受益人就未有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