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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身邊有一名朋友致電求助,表示其租住單位幾個月內,已連收到三至四封發給業主的銀行信件。起初,他通知業主去收信,但業主態度愛理不理,有時WhatsApp只讀不回,故一氣之下拆開對方信件,才發現原來業主拖欠銀行貸款一段時間 ⋯
... 若需要將物業收租,在情在理,業主都需要獲取銀行發出的「出租同意書」。當然,除非其物業涉及按揭保險,否則在承造按揭後,銀行甚少主動抽查,但銀行知道業主在沒有「出租同意書」下便放租,亦絕對有追究權利。
正如今次個案業主面臨斷供,雖然我們未知道銀行是否已經部署收樓行動,或業主有否與銀行就供款達成共識,但如果銀行最終決定收樓,則本身持有「出租同意書」的物業,銀行必須待租約完結後才可收樓;反觀若業主在沒有「出租同意書」下放租而且斷供,銀行收樓時就有權把租客趕走。
所以租客都要學識保障自己,包括簽署租約時必須要打釐印。皆因一切有關單位的租務糾紛,如日後租客需要展開民事訴訟向業主追討,法庭有權拒絕接受未打釐印的租約作呈堂證供。
一般來說,簽署「正式租約」後的三十日內,就要打釐印。無指定租期的合約,為年租0.25%。如果不超過一年的租約,租約期內的租值0.25%;而一至三年租約,則為年租的0.5%,而三年以上的則為年租1%,按慣例由租客及業主各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