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秒必爭 - 羅范椒芬
抗命過後還需認命
走筆之時,心如鉛墜。凝望案頭兩條黃色的橡筋手鐲,上面寫著「用愛與和平為民主奮鬥」。然而,事與願違。佔中運動出現暴力,局面一發不可收拾,既影響經濟民生,更嚴重撕裂社會,動搖人際關係,有家庭成員反目,也有多年朋友絕交。香港從此再不一樣,孰令致之?
150萬名市民曾經簽名反對佔中,但倡議者不為所動,今天他們可有絲毫悔意?神職人員公然挑撥群眾以違法行為抗命,更令教友神傷。耶穌不是對門徒說:「你們裏頭應該有鹽,彼此和睦」的嗎?(馬可9:30)
無論我們是否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我們都不得不承認人大常委按《基本法》賦予的憲政權力,就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所作出的決定對香港具有約束力。
香港人好比受人飼養的籠中鳥,生活寫意。但不懷好意的旁觀者向籠內丟石塊,不明就裡的鳥兒便互相毆鬥起來。結果鳥兒受重傷,主人也有損失,只有旁觀者在暗笑!
中央政府已再三強調,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已充分考慮到香港的實況,國際形勢和國家安全。
國家領導人看問題的視角與焦點與香港人不同,這是「一國兩制」下難免的矛盾,需要相互理解和適應。有人以為搞亂香港,可以逼使中央政府回心轉意,恐怕最終只會累了香港,害了自己,更禍延後代。
勿忘「凡一國自相紛爭,就成為荒場;一城一家自相紛爭,並站立不住。」 (馬太12:25) 。
行政會議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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