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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地近年經濟快速起飛,但稅制改革未能充分跟得上,現時任何人每月收入超過8萬元的部分,個人稅的稅率達到45%,代表高收入人士接近一半薪酬要上繳國家,故此他們有很大誘因透過各種方式交少一些稅。另一方面,娛圈中人往往不熟悉會計和法律知識,行業又欠缺規範,手法普遍粗疏,很易被證實「非法逃稅」,問題只是有否被爆料。
據了解,個別明星的避稅做法較為高明,例如先取得香港身份證,然後每次拍戲時,同時擔任贊助商的「大中華區代言人」,藉此以「代言費」替代部分片酬;大中華區當然包括香港,所以合約會寫明,其代言工作內很大部分是針對香港市場,因此「代言費」頗高比例會歸類為香港收入,按本港稅率(標準稅率15%)納稅。這不但能為明星省下大量稅款,而且大條道理安排在境外收取酬勞,避開外滙管制,便於配置海外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