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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數名教師,被發現涉嫌以手機洩露小一入學叩門試題,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她們原審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提出上訴,本周一(6日)亦遭高院法官駁回,法官更指「取用」電腦,不是泛指「使用」電腦,維持原審裁決。
有傳媒引述消息指,律政司在該判詞下達後,即發內部備忘,暫停涉及智能電話罪行案件的檢控程序。為現在如手機偷拍裙底春光的罪行,也常引用這「百搭」控罪,有法律界人士憂慮,這裁決將「災難性」地重創針對偷拍裙底等問題的打擊工作。
Richard Wong : 原本的法例是接近「入侵電腦」的罪行,不誠實/未經許何取用某一方的電腦資料。是次判決是依照終審法院的案例,使用電腦/智能電話跟「取用」是截然不同。
法官指出不能因過程中涉及使用電腦/手提電話,就由無罪變有罪。正如被告把題目寫在紙上,再交給別人,並沒有干犯刑事罪行,不能因為由紙條改為智能電話傳送,就無罪變有罪。
總括而言,是次判決是撥亂反正,防止繼續濫用該條例作檢控。其實,如文中所提及的偷拍行為,本來就已經有相關法例。
Jones Chung : 好難想像一個地方,沒有傷人罪,沒有謀殺罪,只有不誠實取用刀具罪。
一直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萬能KEY濫告,唔通用手機影裙底就犯法,用菲林相機影就冇犯法(其實都係用另一萬能KEY「遊盪罪」控告)?反映「影裙底」本身並沒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