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cathaypacific.com/cx/zh_HK/ ... dat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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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日前宣布今年11月起,航空公司可自行決定徵收燃油附加費與否,意味市民乘搭由香港出發的航班時或需付更高的機票費用。國泰及港龍航空已率先宣佈,將於11月2日起收取燃油附加費。
據國泰網站資料,長途(如香港來往美國、歐洲、中東、印度)的燃油附加費每程652港元;短途(如香港來往內地、台灣、日本)的燃油附加費,每程收取146港元。
要留意,民航處指徵收燃油附加費的安排適用於在11月1日後預訂的航班,與出發日期無關;若機票於11月1日前發出,但於11月1日後才出發,航空公司則不能收取燃油附加費;若因乘客的個人情況而需要重新發出機票,則不受限制。
除此之外,民航處新規定要求航空公司在銷售機票作報價或交易時,價格必須包括所有細項,列出如飛機乘客離境稅及旅客保安費等,有助市民知悉航空公司的收費,提高其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