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因此有聲稱只做救護的護士可被控暴動罪,刻意站在警方防線前阻其前進,作記者裝扮的也可入罪,只負責運物資到暴動現場或只協助罪犯逃離者,更罪責難逃。
嚴格黎講,林卓廷、鄺俊宇、朱凱迪、譚文豪、區諾軒、許智峯等在暴動現場的行為也足夠被控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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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朝傷港奠台訪問一個大律師解釋暴動罪,主持人原想帶出參與示威但自身無使用暴力而被告暴動罪是不公平,誰知該位大律師以共犯嘅法律概念指出即使你自己無使用暴力,但切合事件前前後後所發生事件,如証實雙方在過程中有一同行動,例如一同進迫警方防線,一同後退,而在有人使用暴力時,無做任何行為去否定暴力行為,例如阻止暴力行為,或立即遠離使用暴力者,就算自身無使用暴力,皆視作共犯,可被控暴動罪。主持人O哂咀!政府應該快啲用一些法律界人士解説暴動罪,以防止不斷有所謂和理非人士推波助瀾!
吾好以為柴娃娃, 叫幾聲DLLM會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