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wukwokwai.chat ... 9giktvGAwl... 2. 「律師樓疏忽失契」的最大爭議點,是當律師樓遺失樓契後,仍能透過宣誓方式申請核准副本,這並不等於業權有瑕疵,只是在平衡風險因素後,部分銀行可能拒絕接納「補契樓」的按揭申請,會直接影響往後的市場價值,將心比己,有得揀,你亦不會選購一間補契的物業。根據測量師的估算,遺失樓契隨時令物業貶值30%至40%,但一日物業未轉手,都難以量化苦主的損失,要苦主向律師樓民事索償,既花時間金錢,又不肯定能賠足損失。另一邊廂,由於這並非違反刑事條例,苦主只能向香港律師會投訴,可惜所有調查資料及結果都要保密,若最終結果不能討回公道,小業主有冤無路訴。
3. 明明是律師樓出錯,為何要小業主硬食? 倘若民事索償難度高,小業主唯一寄望的是透過監管機構伸張正義。然而,當律師會要求所有調查資料及結果都要保密時,又是否足夠對涉事律師樓構成阻嚇? 例如過往律師會曾向被裁定違反《律師執業規則》的事務律師發出指責書或遺憾書,但前律師會會長林新強受訪時曾明言,雖然兩者都屬於紀律處分的一種,會被記錄在案,但只要不重犯問題不大,而這些紀錄對接客一般沒有影響。事實上,除非事務律師嚴重違反守則,否則一般程度較輕的紀律處分,外界未必知道實況。